导航菜单
首页 >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 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突出“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情况,特制定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培养要求如下:

1.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在材料与化工领域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实验技能,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了解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领域新技术的发展动态,主要是为本领域涵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工程设计和研究院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应在材料与化工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

1.课程学习是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其中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主要在培养单位或企业开展。

2.专业实践是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3.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4.为提高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单位应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合作共赢的长效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制度。

5.培养单位应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加强对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应有来自培养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相关企业或工程实践单位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

6.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修读总学分应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他必修环节不少于12学分。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力求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的结合,课程内容应能反映材料与化领域工程科学技术前沿的新发展。

材料与化工硕士申请学位前,须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9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公共必修非学位课1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业选修课无最低学分要求。

表1 材料与化工硕士课程体系 

  

注:具体课程参考中国科学院大学每学期课程开设表,相关课程体系遵照学校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四、必修环节及要求

必修环节总学分为12学分,其中专业实践6学分,其他必修环节6学分,包括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依托具体项目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进行:如进入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现场调研及试验,累计时间需符合本培养方案要求。

为保证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各培养单位针对专业实践制定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实践成果能够反映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做好专业实践工作记录,专业实践结束前,填写并提交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的后期,由培养单位专家和实践单位专家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对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成果进行考核。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

五、学位论文及要求

1.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选题时导师应安排学生阅读相关文献。

2.指导方式

(1)学位论文一般由培养单位导师负责主要指导,导师应从企业推荐业务素质高和责任感强,有能力承担工程硕士论文指导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作为联合导师,联合教师的职责是协助培养单位导师指导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聘请联合指导教师由培养单位审核批准。

(2)规范定期指导:培养单位导师和联合导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对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经常性的专业指导。

3.开题报告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专业或本工程领域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4.中期考核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各培养单位应组织考核小组,对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5.论文要求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等多种形式。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保证有与论文有关的现场调研、实施或调试工作,允许将专业实践环节与论文现场工作结合进行。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6.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1.评价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应看其论文在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关键性工程实际问题中是否具有科学依据的新进展或创新性;或者论文在相应专业领域中所涉及的工艺、技术、产品设计是否具有新颍性和实用性,并有足够的技术含量;或者看其研制的成果或技术是否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期间应执行并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在满足各培养单位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3.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有3位以上本领域或相关领域专家,答辩委员会应有3~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位来自工程一线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

若硕士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同意,允许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请见附件!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